【認罪判囚】涉藏爆炸品粉末 無業男認罪囚40個月

社會

發布時間: 2021/07/02 18:44

分享:

分享:

無業漢承認管有爆炸品,今於區域法院被判監40個月。經濟日報資料圖片

警員去年在萬宜水庫發現4名男子聚集,並傳出爆炸聲,當場拘捕1名無業男子,並在其身上搜出內有粉末的金屬圓筒爆炸品。無業男早前承認管有爆炸品罪,法官今(2日)於區域法院判刑時,指被告除了為非作歹外,無理由會管有爆炸品,考慮過當時社會氛圍及爆炸品有可能落入其他人手中的機會等因素後,判囚40個月。

法官引述被告的背景報告指,被告盧國華(24歲)以為涉案爆炸品是火機,質疑被告認罪的基礎,辯方最終撤回被告之說法,解釋被告知悉是爆炸品,只是不知道成份而已。

法官判刑時指,被告除了為非作歹外,沒有理由會管有爆炸品,雖然沒有證據指被告會使用該爆炸品,但卻有機會落入其他人手中。法官指涉案爆炸品對火敏感,被告隨身攜帶是加刑因素,考慮過當時社會氛圍及爆炸品有可能落入其他人手中的機會等因素後,以5年為量刑起點,認罪扣減後,刑期為40個月。

控罪指,被告盧國華(24歲)於2020年6月11日,在西貢萬宜水庫東壩管有爆炸品,即直徑2.5厘米、長8厘米的金屬管,內含45克爆炸品。

案情指,當天凌晨2時許,警員在萬宜水庫東壩以發現4名人士聚集,及後傳出爆炸聲及煙霧。警員截停他們後,在被告腰包搜出一個載有粉末,長8厘米的金屬圓筒、打火機及手套等。炸彈處理主任證實用火點燃粉末會猛烈爆燃,屬爆燃性爆炸品,它對火焰敏感,任何經燃點的物料都可能觸發爆炸。

TOPick「親子最營食譜大賽」, 立即參加贏LC鑄鐵煲及香港迪士尼樂園門票等大獎,立即參加:https://bit.ly/34A3AsA

HKET TV健康台由專家拆解食物安全及都市疾病,即看:https://bit.ly/3cNFwr7

實時追蹤香港新冠肺炎確診者住所/出現地點,立即下載經濟日報App:https://bit.ly/2JdOaiS

記者:陳卓欣